根据《关于做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财金﹝2023﹞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5号)等政策规定,经审核同意,拟给予中山市新丽莹灯饰有限公司等2家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合计33222.21元(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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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明细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