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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工商联 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4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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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财政局、翠亨新区财政分局,各镇街人社分局、财政分局、总工会、工商联,市属各营运集团公司、专业公司: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途径和内容,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工会、工商联、培训机构、企业等多方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

  二、坚持需求导向。聚焦我市先进制造业、“双十”战略性产业,以满足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适应产业变革、技术变革、组织变革和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目标,瞄准企业人力资源价值提升需求,面向企业主营业务技能岗位员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满足人岗匹配和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需要。

  三、做好经费保障。企业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向备案人社分局申请预支50%的补贴资金,若培训过程中因职工离职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的,应及时向备案人社分局反馈并退回已预支培训补贴资金。对按规定列入《中山市紧缺适用技能人才补贴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高级工及以上的培训项目,可在学徒培训同等档次基础上上浮30%。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镇街人社分局要加强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过程、培养结果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和合作培训机构按相关要求实施学徒培训。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培训补贴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违规所得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省国资委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山市总工会


中山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4月21日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88221132,市财政局88266141,市国资委88309231,市总工会88322537,市工商联882238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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