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中人社发〔2023〕5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3〕6号)的要求,经审核,中山市岐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小微企业符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创业服务科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4年3月4日至8日,共5天。
联系电话:0760-88323321
电子邮箱:zscyfwk@163.com
附件:创业担保贷款名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4日
附件
创业担保贷款名单
(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