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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30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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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号,附件1)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场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在我市非公有制事业单位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省属非公非盈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 职称评审。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须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二、申报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3月31日(以邮戳为准);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00至3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三、收费标准

  2023 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四、申报专业

  (一)以下专业的中级及以下职称由我市组织评审: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广式腊味、花卉种植、水产养殖)、生产应用(广式腊味、花卉种植、水产养殖)、烹饪、家政、民间音乐、乡村戏剧、民间杂技、传统工艺专业。

  (二)乡村工匠的其他专业、级别需委托市外评审。

  五、评价标准条件

  我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花卉种植、广式腊味、水产养殖)、经营管理(花卉种植、广式腊味、水产养殖)专业人才中级及以下职称评价标准按照我市新修订的《中山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中山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见附件2)执行。其他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见申报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执行。

  六、申报环节

  (一)申报人通过手机号码注册“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账号(网址:http://yzb.joinken.cn/xcgj)。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专业及所从事工作,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具体评审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交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属村委会进行公示,下同)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业绩学术成果和专利证明等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验证后在复印件上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出具意见格式为:经核,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经办人签章),审核完成后在申报材料对应处盖章。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公示完成后,由公示单位填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民间音乐、乡村戏剧、民间杂技、传统工艺四个专业经单位审核公示后需经所在村委会盖章并加具同意申报的意见。

  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相应专业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职称评委会联系方式见附件1正文,我市职称评委会联系方式见《中山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附件3)。

  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在“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中“在线咨询”模块咨询。

  七、审核环节

  (一)在我市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1.家政专业、烹饪专业:在我市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在系统提交申请表后,纸质材料交由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纸质材料)并在《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对应处盖章后,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交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系统、纸质材料)并通知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后,提交至各申报点受理、初审并统一收集交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复审(系统、纸质材料),再交市相关专业乡村工匠评审委员会审核及组织专家评审(系统、纸质材料)。

  2.其他专业:申报人在系统提交申请表后,纸质材料交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核(系统、纸质材料)并在《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对应处盖章后,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交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系统、纸质材料)后,提交至各申报点受理、初审并统一收集后交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复审(系统、纸质材料),再交市相关专业乡村工匠评审委员会审核及组织专家评审(系统、纸质材料)。

  (二)委托市外评审(含高级)

  申报人在系统提交申请表后,纸质材料交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核(系统、纸质材料)并在《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对应处盖章后,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交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地址:东区街道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楼1702室)初审(系统、纸质材料),通过后交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地址:东区街道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复审(系统、纸质材料),通过后纸质材料由申报人报送给市外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审。

  申报流程图见附件4,我市申报点、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及电话见附件5,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见附件6、7,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8。

   八、其他事项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二)各级审核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申报渠道退回,并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中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谭燕娜,0760-88221302;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容伟程,0760-89817162。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号)

  2.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类别 生产应用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3.《中山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4.中山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图

  5.中山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点一览表

  6.中山市各镇(街)人社分局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联络表

  7.中山市各镇(街)农业农村局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联络表

  8.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送评材料目录单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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