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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遴选第二批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5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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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社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大力推广“岗位需求+技能培训+就业推荐”服务模式,拟补充遴选第二批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拟开展培训项目前期,我局面向各镇街征集了一批意向培训项目,形成了《中山市2025年培训项目计划参考目录》(附件1),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均可参考申报。前期已报送拟承训项目的机构无需重复报送同一承训项目。

  (二)培训课时。培训后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项目,课时按照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南包、课程包)试运行中的“课堂学时”按级别开展(网址:https://jg.class.com.cn/cms/zypxb.htm),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统一按照48个课时开展,培训内容参照考核规范。

  (三)培训对象。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培训对象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进行失业登记。

  本批项目制培训对象重点为有就业(创业)、培训意愿的各类劳动者,聚焦倾斜农民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其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面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开展。

  (四)考核评价。承训机构应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考核评价,按照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取得相应证书的人数给予补贴。如承训机构不具备所承训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资质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资质,需在申报时一并明确评价或考核机构。

  二、遴选对象范围

  承训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并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或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或建设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就业培训基地、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二)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能够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理论课或实操课师资、设施设备及场地资源;

  (四)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管理体系。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的遴选,需以就业为导向,由各人社分局组织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申报培训项目,并择优上报市人社局参加遴选。

  (二)对于我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等领域或市场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无法弥补培训成本的,承训机构可面向参训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对于拟收费的培训项目,承训机构需在项目备案报告中作相应的必要性分析,收费标准将作为遴选时的评分要素。承训机构在组织招生时须明确告知劳动者收费标准以及补贴标准。

  (三)请意向承接项目制培训的机构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以下申报材料,并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我局邮箱zsrszjk@163.com。

  1.《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2.项目申报方案(包含培训人数、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并填写《培训工种设备、师资基本情况表》(附件3)

  3.近3年来承担所申报培训项目的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单位简介、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特色、成效和亮点以及带动就业情况(1000字以内)。

  4.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件、报告中培训带动就业情况等佐证材料。

  已入选第一批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的,无需提供《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1.中山市2025年培训项目计划目录(参考)

             2.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3.培训工种设备、师资基本情况表

             4.中山市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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