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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山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4  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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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各职业(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贺信精神以及对技能人才、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弘扬劳模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平台,为中山奋力建设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拟于11-12月举办中山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各竞赛项目已制定实施方案,逐步开始组织筹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安排

  本届大赛拟组织开展31个竞赛项目,采取集中+分散办赛模式。其中,14个项目采取集中比赛形式,由组委会落实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和安全消防等服务保障工作;其他17项赛事采取分散比赛形式,由各承办单位另行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架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信息详见附件2。具体安排如下:

  (一)集中项目竞赛

  1.竞赛时间:2023年12月15日-16日

  2.竞赛地点: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

  3.竞赛项目14个:电工、信息网络布线、计算机运维、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铣工、数控车、新能源汽车维修、智能楼宇管理员、机电一体化、中式面点师、咖啡师、烹饪(西餐)、美发、美容

  (二)分散赛

  1.竞赛时间:2023年11月10日-12月10日(中式烹调师、风电机组生产装配、风电机组运行检修、新型网络案件现场勘查、刑事案件勘验鉴定技术、法医理学检验技术等6个项目除外,另行安排)

  2.竞赛地点:各赛项承办单位商大赛组委会后自行安排

  3.竞赛项目17个:钳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汽车维修工、化学实验室技术、模具工(注射模)、焊接、风电机组生产装配、风电机组运行检修、红木雕刻、淋浴房安装与调试、中式烹调师、货运代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劳动关系协调员、新型网络案件现场勘查、刑事案件勘验鉴定技术、法医病理学检验技术

  二、参赛资格与竞赛报名

  (一)选手报名条件

  16周岁以上、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人员、居民及学生在我市工作、生活和学习连续满1年以上的均可报名参赛。通过竞赛产生的“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中山市技术能手”等荣誉获得者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

  (二)组队方式

  企业、技工院校、中职学校、高职本科院校等单位符合参赛条件的职工、学生和教师,可以独立组队参赛。每单位限报3人(组)。

  (三)教练名额分配

  每名(组)选手限报1名本单位指导教练,同一赛项各单位不得超过2名指导教练。

  (四)报名联系方式

  有意向参加各竞赛项目的个人或单位,请与各赛项的承办单位负责人联系,详见附件3、4。

  三、表彰和奖励

  (一)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市级竞赛设金、银、铜牌,原则上金牌1人(队)、银牌1人(队)、铜牌1人(队);参加决赛人数在60人(含60人)以上的赛项,原则上可按1:2:3的比例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占比不超过决赛总人数的20%。对未获得上述奖项但在参赛总人数50%以内的选手可颁发优胜奖。市级竞赛获奖选手可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同类竞赛。优胜奖奖金不低于500元。

  对在集中竞赛提供支持、赞助、协助的单位,授予“中山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支持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对在竞赛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工作突出的单位授予“中山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对在竞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裁判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分别授予“优秀裁判员”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奖选手的指导教练,可颁发荣誉证书。

  (二)授予“中山市技术能手”、年度“香山工匠”荣誉称号

  1.各竞赛项目中,获得以下名次的职工选手,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授予“中山市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称号不重复授予。“中山市技术能手”优先推荐设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符合条件的纳入市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并获得相应政策支持。

  (一)参赛人数在60人以上(含60人)的市级一类竞赛前4名(团体赛前2名),二类竞赛前2名(团体赛第1名);

  (二)参赛人数在30至59人之间的市级一类竞赛前3名(团体赛第1名),二类竞赛第1名(团体赛第1名)。

  2.精选若干个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市级竞赛项目,对于获得第1名的职工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年度“香山工匠”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劳动模范评选活动中优先推荐。  

  (三)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本次大赛竞赛项目中,对公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竞赛 项目,获得优胜奖及以上选手,将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

  知》(粤人社规〔2022〕12号)有关要求,由中山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或具备发证资质的承办赛项的社会评价机构,按规定组织核发相应职业高级工、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持有高级工或以上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的人员不重复发证。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各选手或单位报名时需填写所属镇街,各赛项参赛情况、获奖情况等,将作为各镇街组织实施效果的依据。请各镇街大力发动、积极参与本次大赛。

  (二)竞赛期间,将同期开展技能展示交流活动,请做好推荐展示项目和经验交流等准备。

  (三)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组别集中比赛项目,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参赛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单位自行承担;大赛期间午餐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五、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霞娟,黄海清

  联系电话:88327755,88320555

  邮箱:zsrszjk@163.com 

  附件:1.中山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方案

  2.中山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表

  3.中山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集中赛)赛项报名信息表

  4.中山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分散赛)赛项报名信息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总工会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下载: 集中赛项目14项.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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