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各职业(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贺信精神以及对技能人才、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和推动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作用,深入服务“制造业当家”“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我市拟于6月13日-6月15日举办中山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智能制造集中赛)。各竞赛项目已制定实施方案,逐步开始组织筹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安排
本届大赛共设置26个竞赛项目,分为智能制造、乡村振兴两个组别,采取集中+分散办赛模式,其中,智能制造集中赛8个竞赛项目,由组委会落实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和安全消防等服务保障工作(详见附件1);其他竞赛项目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设置集中竞赛或分散竞赛,另行通知。
二、参赛资格与竞赛报名
(一)选手报名条件
16周岁以上、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人员、居民及学生在我市工作、生活和学习连续满1年以上的均可报名参赛。通过竞赛产生的“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中山市技术能手”等荣誉获得者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同类别项目的竞赛。
(二)参赛方式
面向全市接受报名,具体报名要求以各赛项通知为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开展初赛、决赛。企事业单位、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符合参赛条件的人员,可独立组队参赛。每单位限报3人(组)。
(三)教练名额分配
每名(组)选手限报1名本单位指导教练,同一赛项各单位不得超过2名指导教练。
(四)报名联系方式
有意向参加各竞赛项目的个人或单位,请与各赛项的承办单位负责人联系,详见附件2、3。
三、表彰和奖励
(一)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市级竞赛设金、银、铜牌,原则上金牌1人(队)、银牌1人(队)、铜牌1人(队);参加决赛人数在60人(含 60人)以上的赛项,原则上可按1:2:3的比例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占比不超过决赛总人数的20%。对未获得上述奖项但在决赛总人数50%以内的选手可颁发优胜奖。市级竞赛获奖选手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同类竞赛。
(二)纳入市青年后备人才队伍
各竞赛项目中,获得以下名次的职工选手,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纳入市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在劳动模范评选等活动中优先推荐,并获得相应政策支持。
1.参加决赛人数在60人以上(含60人)的市级一类竞赛前4名(团体赛前2名),二类竞赛前2名(团体赛第1名);
2.参加决赛人数在30至59人之间的市级一类竞赛前3名(团体赛第1名),二类竞赛第1名(团体赛第1名)。
(三)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本次大赛竞赛项目中,对公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竞赛项目,获得优胜奖及以上选手,将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2号)有关要求,由中山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组织核发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或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对获得金牌或第一名的选手,如已持有同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或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晋升核发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已持有同职业(工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不重复发证。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各选手或单位报名时需填写所属镇街。各赛项参赛情况、获奖情况等,将作为各镇街组织实施效果的依据。请各镇街大力发动、积极参与本次大赛。
(二)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组别集中比赛项目,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参赛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单位自行承担;大赛期间午餐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五、本届赛事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规字〔2023〕3号,中人社发〔2023〕38号)规定执行。如需咨询,可联系以下工作人员:
组委会联系人:黄霞娟,李锐传
电话:88327755,88320555
邮 箱:zsrszjk@163.com
附件:1. 中山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方案
2. 中山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智能制造集中赛)竞赛项目表
3. 中山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智能制造集中赛)赛项报名信息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总工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1
中山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贺信精神以及对技能人才、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和推动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作用,深入服务“制造业当家”“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我市将举办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为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竞赛主题
匠心香山 技创未来
二、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总工会
协办单位略,视各赛项承办单位、集中赛承办地而定。
为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中山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统筹决定和部署推动赛事有关重点工作,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委会主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学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立波,以及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吴焕湘担任。
组委会下设综合协调组、赛务与技术保障组、活动策划执行与宣传组、后勤保障组,负责具体落实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活动执行、保障服务、防疫安全等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张立波、吴焕湘
成员:禹建华、黎锦辉、陈彦、殷莉青、刘辉
职责:制定大赛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各工作组职责,并督促落实各项工作;负责大赛开、闭幕式等重大活动的总体筹划、场馆规划、流程设置等组织与推进;负责大赛的沟通联络、现场执行、布置彩排等具体项目跟进与落实;负责集中办赛竞赛展馆租用、展示布展招标、项目验收与费用结算等。统一协调、指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赛务与技术保障组
组长:周秋菊、符莎
成员:周双斌、李锐传、汝振广、刘炜韦、陈益友、章苏环、邹烈斌
职责:负责大赛赛项的组织实施工作,安排各赛项时间,负责比赛运行及各竞赛项目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与实施;负责集中办赛场地的总体布局、驻场建设与撤场、赛务手册、赛前技术会议、竞赛过程保障、成绩汇总与公布、仲裁申诉等,统筹各赛项裁判长、技术负责人、场地经理等队伍组建。
(三)活动策划执行与宣传组
组长:刘辉
成员:黄海清、吴森豪、林葳、梁念紫、伍冠霖、张志阳、罗碧波、黄霞娟
职责:负责大赛的开幕式、闭幕式、集中竞赛项目、各组别项目的统筹规划、总体策划、流程设置、执行实施等;组织各行业协会、商会、镇街参与举办的赛项、职业(技工)学校等参与支持赛事安排;负责大赛新闻发布会、重大活动、赛事宣传报道,赛前、赛后社会宣传、氛围营造等。负责视频拍摄、信息及新闻稿件统筹;负责安排开、闭幕式主持词、嘉宾发言稿、请示报告函件等材料;协调大赛全过程的成果展示植入;负责执行综合协调组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陈彦
成员:吴森豪、姜华、尹安
职责:负责集中活动期间省、市领导来宾、新闻记者等人员的邀请、食宿安排、交通运输等保障服务;负责大赛赛事、开闭幕式等重大活动与场馆的疫情防控、安全保卫、消防应急、医疗救护等工作;负责赛事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调配、管理等工作;负责赛场交通指引、现场观众指引、信息咨询、人流疏导、轶序维护、后勤服务等工作。
三、办赛原则
(一)凸显推动产业原则。立足中山实际,围绕新时代“十大舰队”产业集群、制造业当家设计竞赛项目,推动我市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贯通,加快推动中山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制造业当家”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原则。围绕“制造业当家”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精心设计竞赛项目,联动组织技艺、文化、产业特色、就业创业、市民参与融合的展示和推广活动,形成浓厚社会氛围,加快建成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能人才大军。
(三)强调开放公平原则。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引导社会参与,适当引入社会赞助,加强交流分享。借鉴国赛省赛的办赛经验,认真研究制定竞赛相关工作文件,严控竞赛技术和评判等关键环节,加强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四)坚持质量对标原则。实现高质量办赛,借鉴国赛省赛办赛理念和办赛模式,引进国赛省赛技术标准和竞赛规则,在竞赛项目、评价标准等各个环节与之对标,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技能交流与合作。
四、赛事安排
(一)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分为智能制造、乡村振兴两个组别,共26个竞赛项目,每个组别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设置集中竞赛或分散竞赛项目,各项目自行设定比赛形式、参赛条件等。
(二)赛项组织
本次大赛各竞赛项目不再分设职工组和学生组,集中竞赛项目由组委会落实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以及卫生防控和安全消防等服务保障工作;分散竞赛项目由各承办单位另行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架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1.开幕式:6月13日;
2.智能制造集中赛:6月13-15日;
3.智能制造分散赛:6-10月;
4.乡村振兴分散赛:6-10月;
5.乡村振兴集中赛及颁奖仪式:11月上旬(待定)
(四)比赛地点
1.各组别集中赛地点由组委会统筹安排;
2.各组别分散竞赛项目地点由承办单位商组委会后确定。
(五)参赛方式
面向全市接受报名,具体报名要求以各赛项通知为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开展初赛、决赛。企事业单位、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符合参赛条件的人员,可独立组队参赛。每单位限报3人(组)。
(六)报名条件
16周岁以上、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人员、居民及学生在我市工作、生活和学习连续满1年以上的均可报名参赛。通过竞赛产生的“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中山市技术能手”等荣誉获得者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同类别项目的竞赛。
五、经费保障
(一)本次大赛的办赛经费分为活动类支出和竞赛补贴支出两大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在年度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大赛经费可用于大赛组织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方案制定、竞赛宣传、试题命制、场地租赁、设备损耗、工具购置、耗材耗能、食宿交通、人员劳务、竞赛奖励等各项费用,结合实际,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竞赛补贴结合各赛项办赛规模等实际,采取赛后专家评审的方式,按照《中山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列支。
(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政府部门、主办和承办单位及社会力量共同为职业技能竞赛举办提供资金保障。各赛项不得向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费用。
(三)鼓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社会赞助和市场开发工作,吸引社会资金、资源投入、补充办赛资金来源不足。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支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企业或社会组织自愿赞助中山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和制度,由组委会授权本次大赛实施保障单位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社会赞助工作。
六、表彰和奖励
(一)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市级竞赛设金、银、铜牌,原则上金牌1人(队)、银牌1人(队)、铜牌1人(队);参加决赛人数在60人(含60人)以上的赛项,原则上可按1:2:3的比例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占比不超过决赛总人数的20%。对未获得上述奖项但在决赛总人数50%以内的选手可颁发优胜奖。市级竞赛获奖选手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同类竞赛。
(二)纳入市青年后备人才队伍
各竞赛项目中,获得以下名次的职工选手,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纳入市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在劳动模范评选等活动中优先推荐,并获得相应政策支持。
1.参加决赛人数在60人以上(含60人)的市级一类竞赛前4名(团体赛前2名),二类竞赛前2名(团体赛第1名);
2.参加决赛人数在30至59人之间的市级一类竞赛前3名(团体赛第1名),二类竞赛第1名(团体赛第1名)。
(三)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本次大赛竞赛项目中,对公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竞赛项目,获得优胜奖及以上选手,将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2号)有关要求,由中山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组织核发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或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对获得金牌或第一名的选手,如已持有同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或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晋升核发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已持有同职业(工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不重复发证。
七、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辖区内各行业、企业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赛,公平公正公开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选拔,并做好赛事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比赛期间要严格管理本参赛代表队人员,遵守赛事各项管理规则,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二)各镇街、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统一组织本地区、本系统进行集中项目的报名工作,明确1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5月30日前报至大赛组委会联系人。大赛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方式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组别集中比赛项目,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参赛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代表队自行承担;大赛期间午餐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四)各赛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明确竞赛职业(工种)、竞赛参照标准、竞赛时间、地点以及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问题。竞赛实施方案、技术文件等文件在赛前20天前报送组委会(赛务与技术保障组)审核。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定稿后由承办单位印发及公布。
八、本届赛事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规字〔2023〕3号,中人社发〔2023〕38号)规定执行。如需咨询,可联系以下工作人员:
组委会联系人:黄霞娟,李锐传
电话:88327755,88320555
邮 箱:zsrszjk@163.com
附件2
附件3
中山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智能制造集中赛)赛项报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