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瑞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杨志荣与你方关于其他(劳动)纠纷一案(中劳人仲案字〔2025〕4345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详情如下:
开庭时间 | 2025年7月16日(周三)上午09:00 |
开庭地点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三街2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火炬分局 仲裁庭 |
仲 裁 员 | 王娜、何诗然、吴冠佳 |
备注: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hrss.zs.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之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2. 本会决定于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6月28日期间中止对本案的审理,该期间不计入本案审理期限内; 3. 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4.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大堂劳动仲裁窗口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火炬分局,联系电话:0760-88290208)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材料,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