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5〕223号)的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全省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市登记注册,对促进本地区高质量充分就业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示范效应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等经济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所属部门和人员;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平台载体及其工作人员;零工市场、就业驿站及其工作人员;自主创业的劳动者等。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
二、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省就业创业先进集体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锐意进取,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集体成员积极作为、勇于创新、形成良好团队文化,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积极吸纳就业、推动创业创新,努力扩大岗位供给、提升岗位质量,在本地区、本领域促进就业创业成效突出,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近年来,努力创造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吸纳就业人数较多、增幅较快;积极参加“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拿出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和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广东到广东就业,示范效应显著;在东西部劳务协作工作中积极为受援地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稳在岗位、稳在企业、稳在广东;主动为创业者搭建服务平台,提供暖心服务、帮助创业者排忧解难,在培育发展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业主体上取得良好效果;大力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创业就业,帮助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取得明显成效;积极参加“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促就业工作,有特色项目、有典型经验;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推进“家门口就业服务圈”建设、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举办创业创新大赛等就业创业工作,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依法诚信经营,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无就业歧视现象,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坚持不裁员、少裁员,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30人(含)以下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二)全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在就业创业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在省内连续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自强不息、表现优异,示范榜样作用显著。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帮助他人实现就业创业,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积极践行正确就业观,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以及投身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取得优异成绩;自立自强、不等不靠,克服困难实现就业创业,事迹感人。
3.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品德优秀,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地市级范围和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各镇街按照评选要求组织推荐评选,就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初步审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差额反馈至镇街,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体研究评审,向省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材料,提交进一步审核。
(二)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将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向各地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初审反馈对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对企业及其负责人,除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外,对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所有正式推荐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公安厅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推荐对象在地市级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三)复审和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并确定拟表彰对象,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决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进度安排
请于9月10日前与所在镇街人社分局联系,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全省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全省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或《全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以及佐证材料。
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7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7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全省就业创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奖金。
联系人:廖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323349
附件:1.全省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全省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