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0号)和《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中人社规字〔2020〕4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减轻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确保新旧文件规定平稳过渡,现将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办理工资保证金开户、缴存业务的商业银行要为施工企业出具《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参考模板)》(详见附件1)。
(二)施工企业在我市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办理或指定的工资保证金账户中,缴存工资保证金总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根据《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中人社规字〔2020〕4号)第五条“缴存金额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规定,由施工企业填写《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详见附件2),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工资保证金开户银行提出返还超过500万元(含本数)多余部分资金的申请,工资保证金开户银行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返还业务。
附件:
1.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2.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
3.《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中人社规字〔2020〕4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中山市水务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