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社分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我市职业培训监督管理效能,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质量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3年3月1日前,我市范围内,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评估内容
主要针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总体运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为办学必备条件评估和培训规范性、培训质量评估。此外考察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品牌建设情况。(详见附件)
三、评估工作安排
本次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包括自评、评估、审核、公告等阶段。
1.自评:2023年3月21日-3月31日
各学校根据评估标准,对照本单位实际进行自评。在自评基础上填写《中山市民办培训学校质量评估评分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各镇街人社分局。
2.实地评估:2023年4月1日-4月30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各学校进行实地评估,各镇街人社分局派员参与评估并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现场评估完成后将初评意见反馈评估对象,若有异议,收集评估对象的复核申请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3.审核:2023年5月1日-10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4.公示阶段:2023年5月下旬
将审核通过的评估结果在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作为高质量服务企业产业、促进就业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评估工作,鼓励引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满足多样化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从政策设计、服务流程、工作推进等各个环节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由阶段性集中行动转向常态化指导、长效化治理。
(二)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质量评估工作,以此次评估为契机,对标对表认真进行自评自查、立行立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培训档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三)各人社分局要结合实际情况,指导辖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配合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问题清单、原因清单和措施清单以及整改时限,及时进行指导督办,形成跟踪督促、情况反馈长效机制。
附件:中山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