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自主评价质量管理的通知》(粤技服〔2024〕36号)、《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粤技服〔2021〕18 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细化企业自主评价质量管理要求,决定开展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专项质量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及内容
(一)中山市辖区内备案并于2023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1.评价依据。企业评价依据应为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采用直接认定方式的是否报备行业企业评价规范。
2.评价公告。开展评价前是否发布评价公告。
3.资格审核。参评对象是否为本企业在岗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且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劳动年龄,以社保或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为凭证;参评对象所申报的职业(工种)是否与本人实际工作岗位一致;是否严格按评价依据完成参评对象申报条件的审核;采取直接认定评价方式的是否按公告要求收取及审核工作业绩材料。
4.评价实施。采取直接认定的评价是否按备案的评价表进行评分;采取考核方式的评价过程是否按要求核对考生证件、做好考生签到和考场记录;考务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在评价实施过程是否持证上岗;考评人员的安排是否在考评中建立了轮换制和回避制;考场是否配备电子监控设施,做好评价过程视频监控及录像工作。
5.档案管理。自主评价过程各类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是否做好归档保管。
(二)中山市辖区内备案但超过一年内未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根据《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第二十三条“要对评价机构实施动态调整,对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应当终止其职业技能认定备案”,对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开展评价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名单见附件5。如有正当理由且仍有评价意愿的,请企业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附上最新评价计划;如明确不再开展评价的,请企业提交终止其职业技能认定备案资质的申请,退出我市技能评价机构目录。
二、工作安排
(一)成立督导组及业务培训。成立市级督导组(附件1),分组分片分级、线上线下相结合对分局、企业进行全流程业务培训及《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自主评价质量管理的通知》(粤技服〔2024〕36号)专项学习,确保企业质量督导工作长效推进。
(二)企业自查(7月15日前)。各企业对照《广东省企业自主评价质量管理自查清单》(附件2)进行全面自查,查漏补缺,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清单(盖章扫描PDF版本)报送各镇街人社分局。
(三)镇街全覆盖核查(7月31日前)。分局成立镇街督导小组(至少2人,含1名持证外部质量督导员),全覆盖实地核查辖区内2023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已通过技能评价补贴发放前核查的可不重复开展),现场查阅档案,听取企业意见,填写《中山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核查记录表》(附件3),督导小组与被督导企业双方签字确认,由分局保管备查,并作为审核企业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的佐证材料。分局按要求汇总成《现场核查总体情况》(附件4),经分局局长签字盖章后连同附件3,于7月31日前反馈至市级督导组。
(四)抽查核实及整改总结(8月15日前)。市级督导组到镇街开展实地核查,复核分局反馈的存在问题,填写《中山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核查记录表》。市级督导组根据市镇核查情况,结合被督导机构的申辩意见,对需要整改的企业发出《质量督导整改告知书》,限期整改。被督导企业完善或整改相关工作,提交整改工作报告及佐证材料。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及时总结此次专项质量督导情况,并形成自查工作报告报送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各分局要主动担当,加强对辖区备案企业的监管,结合本次专项质量督导宣讲新政策新要求,做好经常性的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保障技能评价补贴资金安全,维护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要具备防风险、守底线的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实抓细评价全流程,做到有政策可依、有档案可查、经得起检验。对未按照考务规范开展评价考核,虚假申报或滥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经备案批准超范围、超等级权限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行为,一经查明,按《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注重总结提高。各分局要对本次专项质量督导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各方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汇总,对做得好的企业要注重经验总结,形成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范例,带动同行业企业提高技能评价工作质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技能人才成长氛围。
附件:1.广东省企业自主评价质量管理自查清单
2.中山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核查记录表
3.中山市各镇街2024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专项质量督导现场核查总体情况表
4.中山市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开展评价情况统计表
5.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自主评价质量管理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