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社分局,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
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强化劳务派遣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现就提交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2024年12 月31 日前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中山市备案的分公司。
二、工作要求
(一)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3月31日止。
(二)提交材料清单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线上填写保存,打印盖章后上传彩色PDF 扫描件);
2.2024年度审计报告(原件盖章彩色PDF 扫描件,没有审计报告的请上传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说明可提交报告的日期,并于承诺日期内补提交;成立未满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分公司另提交一份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提交方法及步骤
1.劳务派遣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录“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laborrelation/internet/main/#/)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各项材料;分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前线下提交到注册地镇街人社分局。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各人社分局于5个工作日内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报告对象提交材料齐全后,各人社分局对年度报告材料进行核查,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将年度核验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无业务”三个档次,并录入系统。
3.请各人社分局根据年度核验结果填写《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表》(附件2)并于2025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市局劳动关系科。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将于2025年7 月底前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法律责任
(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按时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不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交虚假经营情况报告的,市人社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
(二)对于核验发现劳务派遣单位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市人社局将其内容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将其违法或失信情况向社会公布。
附件:1.各镇街人社分局联系电话
2.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