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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3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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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单位,各人社分局:

  现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7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安排,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计划>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8号)和《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发〔2018〕15号)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责,加快推动乡村振兴,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促进农民就业为核心,以健全全民社保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农民技能培训为抓手,以强化农村人才供给为支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为中山新一轮大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创造人民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坚持统一思想,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共同意志、共同目标、共同行动,在政策制定、要素配置、资金投入、服务安排上优先考虑。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创新思路举措,补齐发展短板。坚持主动作为,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不断提高乡村民生保障水平,推动人才向乡村集聚。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全面显现,推动农村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9%以上,社会保险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农村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基层干部“三支人才队伍”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更加有力,引导人才向乡村流动的政策机制更加畅通,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到2022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应转尽转,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基层干部人才队伍。到2027年,农村居民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乡村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流得动”局面全面形成。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 

  1.完善促进农村就业创业政策机制。落实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村就业创业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作为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重要内容。

  2.促进农村人力资源与市场需求精准匹配。开展农村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农村劳动力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数据库,推进就业信息网络覆盖,实现供求信息两头入库、自动匹配、实时对接。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农村劳动力专场招聘会。

  3.提升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劳动者持社会保障卡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创业孵化、就业创业补贴发放等“一柜式”就业创业服务。优化公共招聘APP和微信求职平台,完善供求信息发布制度。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岗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农村劳动力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劳动力成绩突出的企业,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援助制度,允许在本市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

  4.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省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机制,力争用3-5年,基本实现50岁以下从业人员全员培训。组织开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专项技能培训项目,确定鉴定(考核)方式和补贴标准,报省人社厅备案后纳入技能晋升补贴目录。鼓励和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推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组织开发“中山特色粤菜烹饪”专项职业能力标准,2020年底前全市培育“粤菜师傅”700人。组织开展粤菜师傅技能竞赛、申报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通过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技能大师带徒等形式培养粤菜大厨。2019年,举办1-2场粤菜师傅市级技能竞赛;扶持设立粤菜师傅培训基地2个、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

  5.鼓励引导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各镇区开展镇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建设一批适合乡村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创业孵化基地,到2020年认定并建设2家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出台鼓励农民创业政策,落实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领头雁”农村青年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将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鼓励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发挥“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引领作用,推动开展各类创业创新涉农赛事活动,打造一批乡村创业典型。

  6.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大力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推动建立居住证为载体享受公共服务的机制,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逐步平等享受市民权利。

  (二)实施农村社会保障提升行动

  7.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落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逐步提高财政缴费补贴标准。促进异地务工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城乡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8.强化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逐步推进我局公共服务事项进入村内公共服务中心,做到应进尽进。结合我局“智慧人社”2020行动计划,完善社保卡服务,梳理公共服务要素,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事项全过程“触网”比例,让村民办事少跑动甚至零跑动。

  (三)实施乡村人才聚集行动

  9.实施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

  (1)制定乡村专业人才评价体系。落实省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我市区域特点和产业特色的乡村专业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以知识品德、实用技术、劳动创造、带头示范、生产实绩、社会公认等为主要内容的乡村专业人才评价体系。

  (2)加强乡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专业人才培训和职称评定机制,出台《中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做好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支持我市辖区内的高等院校开设服务乡村类专业和课程,针对性培养充实农村教师、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农技推广员等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涉农单位申报博士、博士后工作站。参照师范生“上岗退费”政策,对扎根农村就业创业或服务农村时间达到3年的高校毕业生,经核准可退补大学学杂费。

  (3)拓展乡村专业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市镇招录相关专业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招录人员的10%比例招录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镇区事业单位按30%的比例统筹安排当年以考察方式直接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到村委会工作两年。

  (4)加强乡村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我市辖区内的技工院校开设服务乡村类专业和课程,针对性培养充实养老护理员、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等专业技能人才。根据市住建部门制定的职业能力标准政策,制定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办法,促进乡村“能工巧匠”提升技能。推动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在石岐区和三乡镇建设粤菜名厨学校,支持有意愿的农民群众通过专业培训后开办农家乐或外出就业,锻造中山美食品牌传承发展的中坚力量。

  10.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向乡村流动。落实“广东特支计划”,培养农业农村高层次人才。实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权益。加大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力度,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农业专家到镇村进行技术指导。

  11.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实施省市共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优化技工院校布局。强化涉农专业建设,开设一批面向乡村的特色专业,鼓励申报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落实技工院校免除学杂费政策。加大技工教育宣传力度,动员鼓励适龄青少年入读技工院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入读技工院校。支持建立一批涉农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涉农类职业技能大赛。

  12.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拿出10%的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人员(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人员),有针对性地吸纳重点领域急需人才。做好中小学教师镇(区)管校聘工作。出台实施专项招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纳入镇区事业编制领导班子的长效办法。

  13.完善乡镇基层工资福利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加大规范津贴补贴与绩效考核奖金向镇区基层倾斜力度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倾斜政策。

  14.实施新乡贤返乡工程。落实省新乡贤返乡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城市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团队下乡行动,引导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乡村规划设计建设人员等新乡贤通过乡村治理、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法律服务等方式为乡村振兴引资引智。引导离退休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退伍军人等群体“告老还乡”,定居服务乡村,到乡村发挥余热、施展才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适时开展最美乡贤评选活动,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乡村行”活动,依托“人才驿站”平台建设,靶向引进专家、企业家、博士博士后、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服务乡村。

  (四)实施就业社保技能精准脱贫行动

  15.多渠道帮扶贫困人员就业。落实就业扶贫工作,多途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地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到乡村设立就业驿站。就业驿站招用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组织一批季节性岗位,安排贫困人员从事农闲季节性就业。对残疾人、零转移就业困难家庭劳动力,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加强与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合作,积极帮扶贫困人员来中山就业。

  16.实施精准技能扶贫工程。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免费入读技工院校,在报读高水平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品牌专业、校企合作班以及在技能晋升培训、优质岗位实习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帮扶。开发适合不同贫困人群特点的培训项目和专项能力培训工种,开展免费远程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17.强化社会保险托底帮扶。落实代缴政策,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镇(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落实应保尽保政策,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将其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项政策终止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已经按规定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老人,支付终身。

  18.扎实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到2020年,稳定实现我市对口帮扶的肇庆市封开县省定贫困村凤楼村的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现行标准下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全部出列,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力开展劳务协作工作,致力实现就业促扶贫,争取到2020年全面完成东西部扶贫协作各项任务,与昭通贫困劳动力携手共奔小康。做好潮州地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各科室(单位)和各镇(区)人社分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任务牵头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抓好方案落地。把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带动脱贫攻坚,以脱贫攻坚的实效助力乡村振兴。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台账制度,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采取定期检查、联合检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实行督导检查,及时跟进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本方案未能涵盖的内容,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按照职能对口的原则,由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开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按照省和市的部署,加快制定《中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新乡贤返乡工程、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办法、提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等系列专项工作方案和配套文件。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各政策文件于省厅对口部门制定出台后两个月内完成。

  (三)加强政策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通过中山市人社局政务信息网及中山人社微信公众号平台,加强人社系统乡村振兴政策的宣传。联动南方日报、中山市电视台、中山日报等媒体,加大宣传推进乡村振兴的丰富实践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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