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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23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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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计划》(粤人社规〔2018〕8号)于2018年9月13日正式印发,《中山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中山发〔2018〕15号)由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20日正式发布。按照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安排,相关内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因此,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有关任务。

  二、政策依据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计划》(粤人社规〔2018〕8号)及《中山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中山发〔2018〕15号)文件相关条款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说明

   《方案》根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要求,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并对具体工作内容予以明确。

  《方案》分为三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 重点工作,分为四方面,共18项内容。一是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具体包括:完善促进农村就业创业政策机制,促进农村人力资源与市场需求精准匹配,提升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引导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二是实施农村社会保障提升行动,具体包括: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三是实施人才聚集行动,具体包括:实施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向乡村流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乡镇基层工资福利政策,实施新乡贤返乡工程。四是实施就业社保技能精准脱贫行动,具体包括:多渠道帮扶贫困人员就业,实施精准技能扶贫工程,强化社会保险托底帮扶,扎实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

  第三部分 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政策扶持,加快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配套文件;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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