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社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22〕4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扶持资金)”项目预算379.5万元(详见附件1-4)提前下达到相应镇街,主要工作包括“2023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资金、南粤家政产业园扶持资金、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资金、2023年职业指导下基层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前下达“2023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资金”36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就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
具体工作要求:各人社分局严格按照《指导清单》的要求,在2023年6月前,资金必须全部发放完毕,做好受理、审核、公示、审批、拨付等相关补贴审批流程,并向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划拨相关补贴款项。补贴发放完成后,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提前下达“2023年职业指导下基层资金”11.5万元
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2022年度职业指导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22〕5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7号)等文件精神,具体工作要求:
2023年3月至9月,各镇街人社分局组织开展一场以上职业指导下基层活动,全市全年共开展30场以上职业指导下基层活动。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通过举办职业指导能力提升培训班、业务轮训或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技能竞赛,组织职业指导讲师团,深入乡镇(街道)、农村(社区)、院校、军营、创业孵化基地、工业园区等,面向各类群体和用人单位,提供形势分析、政策引导、求职招聘指导、素质测评和专项能力培训等形式来开展专项活动。
三、提前下达“南粤家政产业园扶持资金”92万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21号)文件精神,“南粤家政产业园扶持资金”92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南粤家政产业园运营经费(50万元)、设备购置及产业园二期建设费用(42万元)。
四、提前下达“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资金”240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服务超市、产业园建设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94号)文件精神,本次提前下达“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镇街新设立11个“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及37个已建成的基层服务示范站提质升级,并支持开展2023年系列家政服务活动。
五、资金安排情况
本次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名称为“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扶持资金)”,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功能科目为23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类科目208070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1.2023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资金安排明细表
1-2.绩效目标表(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
2-1.2023年职业指导下基层资金安排明细表
2-2.绩效目标表(2023年职业指导下基层)
3.南粤家政产业园扶持资金安排明细表
4.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资金安排明细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