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0〕53号)规定,我局拟订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1年7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zsylsyk@163.com
二、邮递信件: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03室。邮编:528400。
附件:1.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起草说明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