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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有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8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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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有关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




关于落实《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有关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山组发〔2020〕4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高层次人才配偶为事业单位人员的,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协调安排到人岗匹配的空编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有空编接收但无相应岗位聘用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解决。

  (一)适用范围

已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待遇的人才,其配偶(以下简称“人才配偶”)为市外(含省外)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二)随调原则

  1.符合《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号)等有关规定;

  2.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人才向其引进单位提出配偶随调申请,由引进单位根据人才配偶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原单位工作性质等,协调安排到人岗匹配的空编事业单位工作;

  3.考察、体检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4.聘用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并结合调入人员工作能力确定岗位,尚未有相应岗位聘用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解决。

  (三)申请材料

  1.人才配偶随调申请表;

  2.结婚证复印件;

  3.随调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在编在岗佐证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通过配偶所在单位或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后,向接收单位或镇街组织人事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察(含岗位测评、入职面试)、审核档案;

  (2)集体讨论;

  (3)公示;

  (4)体检;

  (5)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6)办理聘用手续。

  2.人才配偶体检合格后,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增人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1)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

  (2)中山市事业单位人员商调表;

  (3)个人档案原件;

  (4)中山市事业单位流动人员档案审核责任表。

  二、高层次人才配偶为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协调相关企业或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对接就业岗位。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接收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对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支出给予100%补贴,补贴期3年。

(一)补贴对象

本市非公有制企业。

  (二)补贴条件

接收人才配偶就业,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方式

采取企业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年度进行申报。

  (四)补贴标准

按已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待遇的人才配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

  (五)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

  2.结婚证复印件

  (六)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后,按年度一次性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

  三、建立企业举荐高层次人才制度。为中山发展作出重大经济贡献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贡献突出的企业、已引进省级创新创业团队且团队仍正常存续的企业,负责人可推荐对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入高层次人才队伍。

  (一)举荐企业范围

  央属、省属、市属国有企业和房地产企业除外的以下企业纳入举荐范围:

  1.上一年度全市纳税前100名的企业;

  2.上一年度全市纳税前200名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

  3.引进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的企业。

  (二)举荐人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被举荐人选:

  从事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一定成果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人才;

  参与技术改造、升级,取得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人才;

  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有战略眼光且掌握相关技术的关键核心人才;

  创办的企业正在进行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人才;

  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及推广,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人才;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商业模式,能够填补市场空白的人才;

  拥有的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可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受学历、资历、年龄等限制,无法申请认定、评定的各类优秀人才。

  (三)举荐程序

  1.举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次举荐1名人才,一般举荐层次为第6到8层次;

  2.申请:举荐企业填写《中山市企业举荐高层次人才申请表》,提供被举荐人业绩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3.遴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上半年发布公告,组织专家按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遴选。遴选入围的,按不超过5:40:55的比例,提出6-8层次人才入选名单;

  4.考察:由相关领域的人才代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组成考察组,对入选人才进行实地考察;

  5.公示:将拟定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6.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按规定落实相关人才待遇。

  (四)举荐材料

  1.《中山市企业举荐高层次人才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成果材料。

  四、建设中山青年人才回乡创业基地,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入驻中山市易创空间孵化基地、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广东中山农业孵化基地等纳入名录的基地创办初创企业(指取得我市工商营业执照3年内),享受办公场地免租和一次性创业扶持金、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一)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及申领程序

  1.办公场地免租

  入驻中山青年人才回乡创业基地并成功注册公司,或合伙持股占50%以上的初创企业,按规定在入孵期内免办公场地租金。

  2.一次性创业扶持金

  入驻中山青年人才回乡创业基地,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1万元的创业资助。

  (1)申请材料

  ①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复印件

  (2)申请程序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中山市网厅进行网上预申请,持申请材料(可邮寄)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补贴。

  (3)审核程序

  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受理、审核、公示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发放。

  3.创业担保贷款

  入驻中山市青年人才回乡创业基地,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额度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

  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入驻的孵化基地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合规性审核,经办银行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营状况和信用纪录进行审核后发放贷款。

  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个人贷款(含合伙经营)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提出贴息申请,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受理并核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拨付。

  五、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解读链接:关于落实《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有关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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