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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03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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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要求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创新,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加快全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建设。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在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广东省作为经济大省,也是人口大省,地处改革开放前沿,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早,市场化程度高。截至2018年底,我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750家,营业额达1810亿元。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仅126家,机构数量仅占全省的5%,营业额约14亿元,占全省份额不到0.8%,普遍存在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不高,市场竞争力较弱等问题。近年来,周边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等城市纷纷出台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意见。目前,我省已建成并正式运营的产业园有4家,总建筑面积超30万平方米,分别位于广州、深圳、佛山和东莞市;在建的有5家,分别位于珠海、汕头、梅州、茂名和清远市;筹建的有6家,分别位于河源、汕尾、江门、肇庆和潮州市。通过与周边城市的情况对比,差距巨大,我市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严重滞后。

  考虑我市目前还没有专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人力资源服务已不适应我市产业发展,与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的区位不相适应,制定我市的《意见》就显得十分迫切。为此 ,我局从2018年上半年就开始了调研和《意见》起草工作,参照长三角和周边城市的经验做法及国家、省相关政策,《意见》几易其稿,最后形成了意见。

  二、《意见》制定的政策依据

  (一)国家相关政策依据

  1、2007年3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第九条:发展人才服务业,完善人才资源配置体系,为加快发展服务业提供人才保障。

  2、2010年6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发〔2010〕6号)。第三条第(二)款第4点:要“大力发展人才服务业”, 要“健全专业化、 信息化、 产业化、 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

  3、2011年3月14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五章第四节: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

  4、2014年12月25日,国家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意见》明确指出要“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人力资源开发配置的需要,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保障。”

  5、2016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第二条第(六)款: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

  6、2017年1月26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第五条第(十二)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创新,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加快全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建设。

  7、2017年9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明确要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产业园。探索园区管理模式创新,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园区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

  8、2018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条例》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力资源要素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广东省相关政策依据

  9、2012年4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粤府办〔2012〕40号)。第三点:积极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和多元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

  10、2014年5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粤府办〔2014〕22号》。第三点第(九)款:支持发展人力资源管理等新兴服务。

  11、2017年4月13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粤发改服务函〔2017〕1873号)。第三章第四节:着力提升专业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水平,重点发展工程设计、战略规划、检验检测、咨询评估、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信用中介、售后服务、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等业态,规范发展人力资源事务代理、人才测评和技能鉴定、人力资源培训、劳务派遣等服务。鼓励发展高端智库。加强专业服务职业培训,支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到2020年,力争超过100家专业服务企业列入省“十百千”品牌培育工程。

  12、2017年6月12日 ,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66号)。第五条第(二)款: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广州、深圳、佛山等市为重点,打造一批有核心产品、技术含量高的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品牌。鼓励发展有市场潜力和特色的中小型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以及实体空间与网络空间相结合的产业园体系。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计划,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业信息发布机制。

  13、2018年11月30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第二条:积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集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对促进就业创业成效显著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省分别补200万元、100万元。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黑中介”、“工头”违法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行为。被评为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的,省分别补50万元、20万元。

  14、2018年12月26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18〕129号)。提出了系统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我省要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为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窗口”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15、2019年6月24日,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全省加强统筹规划,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采用省市共建或地市自建等方式,建设支持条件成熟的市、县(市、区)建设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三)中山市相关政策依据

  16、2017年3月28日,《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中山市委五、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十八)建设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市人才大厦、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17、2019年1月25日,《中山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国共产党中山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第五条第(二十)款:以产业升级需求为导向,加快信息服务、科创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发展。

  三、《意见》制定程序说明

  2017年6月,我局制定了人力资源产业调研课题,邀请广东财经大学合作,课题调研组先后走访中山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访珠三角和长三角等地的人力资源产业园,深入调研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情况,分析对比产业扶持政策。

  2017年8月,课题调研组组织中山市10多家经营规模较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多家大型企业代表开展座谈调研,详细了解我市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状况以及存在问题。同月,与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专访,探讨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设计思路。

  2017年9-10月,课题调研组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先后走访广州、深圳、佛山、肇庆等地,详细了解当地园区建设情况和产业扶持政策,通过人社部门走访总结和借鉴工作经验。

  2018年1-4月,调研组走访长三角地区城市,学习了解国内先进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建设经验,经多次修改形成了《中山市人力资源产业调研报告》。通过上述一系列调研活动,详细了解了我市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状况、中山人才政策及人才现状、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的供需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存在问题等。市人社局与调研组联合进行政策对比分析,借鉴国内各地先进经验做法,我局和广东财经大学共同草拟了《中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进行5次综合讨论和修改征求意见稿。

  2019年5—6月,根据前2次征求意见修订稿,再次对意见稿做了大量内容修改调整。

  2019年7月,对修改的《中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再次向市属有关单位和镇区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订后形成现在的送审稿。同时,按照《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我局委托广州中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大咨询人才研究院,对《意见》进行了专家咨询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了专家咨询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两份报告。专家一致认为该政策从中山市迫切需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际出发,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等方面制定完整的政策框架。政策目标清晰,措施具有可操作性,支持力度较大,切合中山实际,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的领先性。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中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参考借鉴了珠三角周边城市和长三角城市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起草的。《意见》共分为7大部分,21项内容。主要是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发展,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础及营造良好的人力资源服务发展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从而建立健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一)第一、二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二)第三部分政策措施是该《意见》的核心部分。

  1、明确了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通过市级统筹规划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采取多元共建鼓励有条件的镇区和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园区;加大资金扶持、采取市场化运营、规范园区运营标准及配套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等系列资金奖励措施,促进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朝产业化发展。

  2、明确了要加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支持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市场营销和品牌宣传,塑造优质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3、明确了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开展招才引智。对引进我市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港澳青年入驻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孵化基地)、引进科研团队和人才项目、开展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等服务予以资金奖励。

  4、明确了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支持打造产学研合作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共同建立并落户中山的实体平台,鼓励发展高端业态和产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公共平台、人力资源大数据中心。

  5、明确了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将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范围,落实享受人才优惠政策。定期选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培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水平。

  6、明确了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交流合作。鼓励本市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开展交流合作。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知名高校开展人力资源产学研合作,建立大湾区人力资源服务、“一带一路”及其他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平台。

  7、明确了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人力资源供求指数、岗位薪酬指数、行业薪酬指数、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价格指数、就业事业指数研究和指数发布平台,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记录,纳入全省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第四部分是组织保障部分。

  明确了要营造良好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环境。为使《意见》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各有关部门、各镇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人社部门牵头抓总,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发挥职能部门资源互补优势,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健康发展。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财政支持,创新管理方式,加强行业监管,强化政策宣传等,营造良好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环境。

  (四)第五部分明确了《意见》的解释主体单位和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办法。

  (五)第六部分明确了意见与我市总部企业扶持等其他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六)第七部分明确了意见实施时间。


  政策原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发展 和改革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中山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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