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苏芷妍 通讯员/郑龙骏 吴森豪)近日,笔者从中山市人社局获悉,新修订的《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实施。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就读于符合条件的有关高校,于2020年3月27日后毕业,且回到中山全职工作的中山生源毕业生。《细则》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其中,符合条件的有关高校,是指教育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泰晤士高等教育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申请对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请时不属于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本科、硕士、博士阶段均就读于有关高校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奖励人民币30万元;其他任一阶段就读于有关高校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本科、硕士阶段均就读于有关高校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奖励15万元;其他只有一个阶段就读于有关高校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奖励10万元。毕业生为本科,本科阶段就读于有关高校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细则》的修订遵循问题导向,从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领规则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申请年龄放宽至45周岁,扩大政策覆盖面,进一步简化申领流程,分类设置奖励标准,增强了奖励政策的科学性,体现人才政策“从新、从优、不重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