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支持大学生回乡自主创业奋斗“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5月27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要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团市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返乡入乡创业,参考先进地区做法,取长补短、集中智慧,出台了《支持大学生回乡自主创业奋斗“百千万工程”的实施意见》。通过支持大学生回乡自主创业,奋斗“百千万工程”,进一步拓宽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渠道,引导青年大学生深入基层,培养树立正确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奋斗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完善大学生回乡创业平台载体建设、为大学生回乡自主创业提供资金补贴政策支持、提升支持大学生回乡创业服务配套、积极营造创业氛围四个维度,提出十条意见措施:包括(一)全面优化回乡创业人才待遇;(二)构建创业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三)实施大学生创业“雁归行动”;(四)加强大学生返乡创业资金支持;(五)建设友好型返乡创业平台载体;(六)强化现代农业技术服务支撑;(七)促进返乡入乡创业人才交流提升;(八)激发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热情;(九)打造片区大学生返乡创业品牌;(十)选树返乡青年创业典型。
三、主要亮点
(一)注重礼遇创业大学生。聚焦广大创业大学生关注热点,在资金奖补、人才房、人才驿站、人才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待。创新实施“乡村新秀”举荐制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学生创业项目,推动创业人才与我市特聘人才制度有机结合,着力释放更多创新创业活力。
(二)注重构建优质服务集群。依托和整合现有人才服务阵地,促进创业大学生链接更多社会资源和人才资源。将人才港服务中心、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农业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实体平台和人才协会、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等组织服务相结合,为回乡创业大学生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三)注重意识培养和社会认同。靠前谋划宣传,使在读大学生培养树立投身奋斗“百千万工程”的远大理想。通过树立正面引导的成功典型,让更多大学生看到返乡奋斗“百千万工程”美好前景和希望,更加积极主动投身乡村振兴伟大事业。
(四)注意利用现有政策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支持。充分利用国家、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上级补助资金和现有政策,定向投入,为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提供真金白银的政策补贴资金支出,降低大学生创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