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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若干措施》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9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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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若干措施》(中府函〔2023〕270号)(以下简称“妈妈岗”2.0版政策)。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要求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2023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出台,要求强化多元就业形态培育。同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6号)发布,提出在全省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一系列要求。

  中山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都若干措施》(中府函〔2022〕226号)试行期一年已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围绕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妈妈岗”就业模式实践经验,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网络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调研,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镇街等单位及公众意见后,制定了“妈妈岗”2.0版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扩大设岗范围,拓展适用群体。“妈妈岗”2.0版政策明确支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广泛开发“妈妈岗”,并重点引导鼓励工业制造、居民服务、文化旅游、新业态平台等行业。拓展“妈妈岗”适用群体,充分考虑劳动者照顾家庭、职业发展、劳动能力限制等因素,将“妈妈岗”适用群体从“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劳动者”拓展到部分劳动者。

  (二)强化公共服务,提升供需适配。强化就业服务供给,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各镇街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为“妈妈岗”供求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等。着重提升设岗水平,积极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制定“妈妈岗”岗位标准、设置方案和工作制度,探索实行“弹性上班+绩效考核”。加强职业技能提升,整合多方资源,定制公益性培训项目等。

  (三)优化扶持政策,提高设岗积极性。在各类惠企补贴政策基础上,增设用人单位吸纳“妈妈岗”就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妈妈岗”就业补贴、岗位培训补贴。同时,依据《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工作指引》,开展市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

  (四)规范用工管理,保障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要理顺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用工管理。用人单位要根据用工管理实际,综合考虑劳动者需求,加强协商,依法建立公平合理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强化依法参保,重点列举员工弹性上班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各部门多措并举加强协同监管,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等信用机制赋能用工监督。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拓展适用群体。

  为充分发挥弹性工作稳岗扩岗的作用,“妈妈岗”2.0版政策强化“妈妈岗”就业模式向更多岗位、情形、领域延伸,扩大设岗范围,拓展适用群体。支持用人单位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劳动者照顾家庭、职业发展、劳动能力限制等因素,将“妈妈岗”适用群体从“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劳动者”拓展到更多劳动者,如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因家庭成员失能、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需要照顾的;属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或患重大疾病的;属有职业发展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从事网络零售、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行业等有利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

  (二)关于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

  1.工作时间弹性。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员工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工作时间,如弹性上下班时间、灵活休息休假安排等。

  2.工作地点弹性。结合工作性质,适应个人需求,员工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工作地点,如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或灵活办公等。

  3、工作安排弹性。员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主安排工作任务和进度,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劳动只考核其工作成果,只要在所要求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就支付薪酬。

  (三)完善用工管理。

  用人单位要根据用工管理实际,综合考虑劳动者需求,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依法建立公平合理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属于劳动关系的,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依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规范和处理。属于新型用工关系的,双方应签订新型用工关系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属于民事关系的,双方可签订劳务协议,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规范和处理。

  (四)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

  用人单位(中山市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妈妈岗”岗位及吸纳劳动者情况。将采用线上办理方式优化流程,建立统一名录,为后续发放扶持补贴及跟踪服务提供支撑。

  报备材料:

  1.劳动/劳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当中必须注明此岗位是“妈妈岗”);

  2.承诺书;

  3.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需有儿童身份证号)。

  申请程序:申请单位登录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业务自助办理窗口——进入网上自助查询申报系统——进入“妈妈岗”备案进行报备。

  (五)扶持政策补贴的申领指引。

  “妈妈岗”2.0版第三点扶持政策中,“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1.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妈妈岗”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新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主动申明“妈妈岗”,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月按400元/人,每家单位年度补贴最高20万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提交材料: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单位)申请表、“妈妈岗”用人单位就业补贴人员汇总表。

  申请程序: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提出申请。登录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业务自助办理窗口——进入网上自助查询申报系统,选择【用人单位吸纳“妈妈岗”就业补贴】,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资料。(多名劳动者抚养同一名儿童的只能一人享受。照顾同一名儿童的不同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就业,累计补贴期限不超1年。)

  2.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妈妈岗”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条件:在成功申报劳务用工“妈妈岗”的用工单位实现灵活就业,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协议,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主动申明“妈妈岗”,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每月按300元/人。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提交材料: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个人)申请表。

  申请程序: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提出申请,登录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业务自助办理窗口——进入网上自助查询申报系统,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妈妈岗”就业补贴】,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资料。

  3.享受岗位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设有“妈妈岗”的用人单位组织“妈妈岗”人员开展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和安全生产等通用素质课程培训或技术技能类岗前、在岗或转岗等培训,完成培训10课时及以上的(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按500元/人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岗位培训补助,每家单位年度补贴最高5万元。

  补贴标准: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单位补贴,每家单位补贴上限5万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

  (1)企业自行培训。有意愿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妈妈岗”员工岗前、在岗或转岗等培训的单位,自行开展培训,并做好培训档案存档。

  (2)提交补贴申请。培训结束后请登录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业务自助办理窗口”提交补贴申请,并上传培训名单及台账(含培训课程表、不少于10课时的签到表、能显示培训日期的照片或视频等)。

  (3)核发补贴。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涉及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有关技能提升补贴等各类惠企补贴政策,按《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

  (六)开展市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工作。

  根据《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工作指引》,对在我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被纳入我市“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设置“妈妈岗”并招用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50人(含)以上(申请时需在岗,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注重多样化推荐行业,对开展“妈妈岗”工作积极性高、实施效果突出、带动作用显著的用人单位,择优认定为市级“妈妈岗”就业基地,并推荐参选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

  (七)新旧政策衔接适用。

  原《关于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的若干措施》(中府函〔2022〕226号)于2023年7月3日试行期已满,2023年7月4日至“妈妈岗”2.0版政策发布之日期间,按“妈妈岗”2.0版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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