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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批项目制承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0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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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社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有效地开展2024年第一批项目制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第一批项目制承训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培训规模。本次遴选的承训机构主要承接我市向省厅备案通过的第一批项目制培训项目,主要包括电工、互联网营销师等13个项目制培训项目(附件1),计划培训820人。

  (二)培训课时培训后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的项目课时按照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南包、课程包)试运行中的“课堂学时”按级别开展(技工教育网网址:https://jg.class.com.cn/cms/zypxb.htm),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统一按照48个课时开展,培训内容参照考核规范。

  (三)培训对象。职业技能等级证项目主要面向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等,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主要面向我市具有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市户籍,或者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

  (四)考核评价。承训单位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考核评价,按照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取得相应证书的人数给予补贴。

  二、遴选对象范围

  承训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并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或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或建设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就业培训基地、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2.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能够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理论课或实操课师资、设施设备及场地资源;

  4.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管理体系。

  三、其他事项

  请意向承接项目制培训的机构对照附件1中的培训项目于2024年5月24日前报送以下申报材料,并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我局邮箱zsrszjk@163.com。

  1.《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2.项目申报方案(包含培训人数、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并填写《培训工种设备、师资基本情况表》(附件3)

  3.《项目制培训课程表》(附件4)。

  4.近年来承担主要培训项目的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单位简介、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特色、成效和亮点等(1000字以内)。

  5.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件等其他佐证材料。

  

  附件:1.中山市第一批项目制培训项目汇总表

             2.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3.培训工种设备、师资基本情况表

             4.项目制培训课程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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