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社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充分发挥“南粤家政”便民服务作用,深入推进“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广东省“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190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2024年广东省“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绩效评估工作。按照相关工作安排,我市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绩效评估工作,2021年至2023年建设的77个基层服务(示范)站需参加今年的绩效评估。现将《广东省“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绩效评估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镇街人社分局要高度重视广东省“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绩效评估工作,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评估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二、规范评估流程。各镇街人社分局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程序,全程参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结果审核、争议处理等。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材料真实,否则将取消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设立站点。如发现程序不合规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三、及时报送材料。请各镇街人社分局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各项评估标准和要求,对2021至2023年建设的基层服务(示范)站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于7月20日前通过粤政易上报反馈附件2、附件3、附件4(加盖公章PDF版+可编辑文档版)至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就业指导科,逾期视为不参与评估。
附件:1.广东省“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2.广东省“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绩效评估自评表
3.广东省“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绩效评估指标表
4.广东省“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绩效评估情况一览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