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社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二批项目制培训项目和承训机构遴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参考项目。前期,我局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征集了一批意向培训项目,结合我市2024年第三季度企业招聘需求,充分考虑培训后可实现就业情况,形成中山市第二批项目制培训项目参考目录(附件1),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可参考申报,亦可自行申报其它项目。
(二)培训课时。培训后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项目,课时按照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南包、课程包)试运行中的“课堂学时”按级别开展(技工教育网网址:https://jg.class.com.cn/cms/zypxb.htm),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统一按照48个课时开展,培训内容参照考核规范。
(三)培训对象。所申报培训项目为参考项目的,培训对象优先为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它项目可结合企业及劳动者实际框定。
培训对象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进行失业登记。
(四)考核评价。承训机构应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考核评价,按照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取得相应证书的人数给予补贴。如承训机构不具备所承训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资质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资质,需在申报时一并明确评价或考核机构。
二、遴选对象范围
承训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并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或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或建设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就业培训基地、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二)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能够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理论课或实操课师资、设施设备及场地资源;
(四)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管理体系。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项目制培训项目和承训机构的遴选,需以就业为导向,由各人社分局组织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申报培训项目,并择优上报市人社局参加遴选。
(二)如计划面向残疾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培训的承训机构,应取得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对于我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等领域或市场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无法弥补培训成本的,承训机构可面向参训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对于拟收费的培训项目,承训机构需在项目备案报告中作相应的必要性分析,收费标准将作为遴选时的评分要素。承训机构在组织招生时须明确告知劳动者收费标准以及补贴标准。
(三)请意向承接项目制培训的机构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以下申报材料,并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我局邮箱zsrszjk@163.com。
1.《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2.项目申报方案(包含培训人数、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并填写《培训工种设备、师资基本情况表》(附件3)
3.《项目制培训课程表》(附件4)。
4.近3年来承担所申报培训项目的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单位简介、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特色、成效和亮点以及带动就业情况(1000字以内)。
5.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件、报告中培训带动就业情况等佐证材料。
已入选第一批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的,无需提供《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1.中山市第二批项目制培训项目参考目录汇总表
2.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3.培训工种设备、师资基本情况表
4.中山市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