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社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工商联 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的通知》(中人社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我局拟开展全市企业培训中心备案工作,建立我市企业培训中心白名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企业培训中心由在我市注册、信誉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大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设置,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含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应急保障等)。其中大型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有关大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包括经我市统计局纳入大型企业统计的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参考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名单的相关企业。(按照公布名单中山44家企业)。
2.企业培训中心培训场地与培训项目相适应,设施设备与培训规模相匹配,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企业培训中心具有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自有师资不能满足培训需要的,可外聘教师,有专职管理人员。
二、备案材料及方式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中山市企业培训中心备案申请表》(附件1)、《中山市企业培训中心培训自评表》(附件2)及条件中相关佐证材料盖章版(含扫描件)报所在地人社分局备案。
2.各人社分局要加强指导,协助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人社分局初审通过后,6月23日前报市人社局复核。
3.经复核,市人社局适时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
三、相关扶持政策
1.大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可自主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等采取“师带徒”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
2.优先扶持备案的企业培训中心申报中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
联系人:文女士 联系电话:88221132
附件:1.《中山市企业培训中心备案申请表》
2.《中山市企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自评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