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社分局:
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根据《关于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的若干措施》(中府函〔2022〕226号)文件要求,现将“妈妈岗”开发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妈妈岗”用人单位是指本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妈妈岗”劳动者是指育儿妇女或因照顾婴幼儿需要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的社会闲置劳动力。
二、备案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中山市“妈妈岗”开发备案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中山市“妈妈岗”吸纳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5.劳动者子女出生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属“法定劳动年龄内养育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儿童的妇女”提供〕。
以上提供复印件的文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核对无误后即可取回。
三、备案流程
(一) 设置岗位:用人单位填写《中山市“妈妈岗”开发备案表》连同备案材料1、2交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备案申请,由人社分局核实情况后出具初审意见,提交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吸纳人员:成功申报“妈妈岗”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妈妈岗”招聘信息,并在聘用劳动者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填写《中山市“妈妈岗”吸纳人员花名册》连同备案材料5一并交所在地人社分局备案。
(三)跟踪服务:人社分局每月填写《中山市“妈妈岗”镇街汇总表》连同《中山市“妈妈岗”吸纳人员花名册》提交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四、相关说明
(一)“妈妈岗”开发备案于2022年7月4日开始〔2022年7月前已符合相关设岗要求的应提交相关用工情况佐证,可追溯2022年1月-2022年6月期间的“妈妈岗”备案,2021年12月(含12月)前的不予追溯备案〕;
(二)《中山市“妈妈岗”开发备案表》《中山市“妈妈岗”吸纳人员花名册》文件请通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自行下载。
附件:1.关于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若干措施的通知
2.中山市“妈妈岗”开发备案指引
3.中山市“妈妈岗”开发备案表
4.中山市“妈妈岗”吸纳人员花名册
5.中山市“妈妈岗”镇街汇总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