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社分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选树诚信服务先进典型,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根据《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见(2024-2025年)》《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连续在我市依法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一年以上,未获得过诚信服务等级或已获诚信服务等级有效期已满,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且在我市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应参加诚信服务等级评定。
二、受理参评材料时限
2024年10月31日前。
三、评定流程
根据《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
(一)机构申请。请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标准》,填报《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申请表》,并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在规定时限内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提交至辖区人社分局;初审通过后的参评材料PDF扫描版发送至邮箱:zshra2015@163.com)。
(二)受理初审。各镇(街道)人社分局受理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限内(11月8日前)将机构参评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组织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定、实地考察及复核,并按《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公示、公布评定结果。
四、具体要求
1.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结果是评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状况及实行差异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依据,评定结果将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予以公示。不达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规范管理和重点监管措施。请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及时申报参评。
2.各镇(街道)人社分局受理初审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材料时,符合条件的应予当场受理并加注审查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参评机构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参评机构补正材料。
3.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不向参评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4.请各镇(街道)人社分局10月11日前粤政易反馈工作联系人回执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孙伟贤。
附件:1.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2.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标准
3.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申报表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5.申报材料清单
6.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安排
7.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联系人回执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