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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4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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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社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277号)要求,依据《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及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下达分配规则方案(试行)》,结合各镇街资金需求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及专项服务补助”4881万元(详见附件1),不得随意修改资金项目名称。此次资金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功能类科目为2300248,使用功能类科目208070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进行账务处理。

  二、本次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支出项目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可按规定用于就业失业监测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组织专场招聘会等服务补助支出,各镇街当年度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支出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用于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和服务补助支出总额的30%以内。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

  三、各镇街收到下达的补助资金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享受就业创业扶持对象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申请,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或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专项资金实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相关人员在专项资金审批、使用、管理、监督、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镇区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参考《中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附件2),填写《中山市 镇(街道)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附件3),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年度整体就业工作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3.中山市 镇(街道)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7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镇街

下达资金

其中:

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及专项服务补助

火炬区

4520000

4520000

石岐区

4890000

4890000

东区

6490000

6490000

西区

2100000

2100000

南区

1090000

1090000

五桂山

510000

510000

小榄

6480000

6480000

古镇

2000000

2000000

横栏

1420000

1420000

港口

1730000

1730000

沙溪

1760000

1760000

大涌

450000

450000

黄圃

1070000

1070000

南头

1660000

1660000

东凤

1730000

1730000

阜沙

600000

600000

三角

1160000

1160000

民众(拨付到火炬区)

1490000

1490000

南朗(拨付到翠亨新区)

1870000

1870000

三乡

2142000

2142000

坦洲

1898000

1898000

板芙

1400000

1400000

神湾

350000

350000

合计

48810000

48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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