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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11月1日起实施,聚焦四方面进行政策支持
发布日期:2022-09-22  信息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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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红)为进一步加大海外引才引智力度,着力将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打造成为全国极具影响力的一流留创园和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核心示范区,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动能和人才支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将从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人才是第一资源,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的建设离不开高素质、国际化、专业化人才。今年4月出台的《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提出,“高标准建设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出台专项政策推进留创园高质量发展,打造在全国极具影响力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平台”。《措施》将进一步增强中山留创园“人才磁力场”作用,在整合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为中山留创园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全面的政策支持,以期达到科技创新人才集聚、企业发展势能增强、园区运营效能提升的预期效果。

  《措施》主要聚焦四方面进行政策支持:一是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健全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增设“中山市外籍人才服务专区”,通过“一窗通办、并联审批”,实现外国人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只跑一次”;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每年为园区企业筹集不少于100套人才公寓。二是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对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落户留创园的港澳创业团队,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落地资助;整合博士博士后科创资源,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赛事的市外优质项目落户留创园的,按所获赛事奖金的1:1比例给予一次性落地资助,国赛、省赛、市赛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三是强化科技金融支撑,设立专项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培育园区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税局核定的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按最高3%的比例给予补助,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由园区所在镇街按各级财政补助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四是促进园区创新发展,支持各镇街根据区域产业特色建设留创园分园,打造“一园多点”发展格局;深化管运分离改革,遵循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引入专业化平台运营公司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和日常运营管理,实行“管理机构+运营团队”管理分离模式,激发园区创新发展活力。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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